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的足浴盆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并向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与质量有关和市场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中国平安保险证等)。如前述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已满,我公司保证提前30日向代理商和分销商告知,及时更新相关材料。
我公司保证做到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安全可信。
我司生产的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一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购货发票由我公司、代理商和分销商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2、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4、非我公司技术人员、代理商和分销商维修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
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我公司保证配合代理商和分销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对消费者的赔偿费用由我司负责。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