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购买九水秀园住房办法》和购房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之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购买的“九水秀园”住房所有权办理前,使用权价格剩余部分人民币拾 万 借给乙方。
二、乙方的借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同意届时按银行贷款利率,逐月还本付息给甲方。
四、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工资中逐月扣除本息给甲方。
五、乙方在所购住房具备办理所有权证条件时,将借款剩余部分用银行贷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学校。
六、乙方因某种原因离开学校,又不能将住房交回,所欠借款愿一次性还给甲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七、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