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赵老x,男,72岁,群众xx乡xx村村民(父亲)
赵大x,男,43岁,党员xx乡xx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xx乡xx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协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