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代静辰(学号:120xx249300),20xx级财务管理专业。该生于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20xx款)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代静辰警告处分。
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处
20xx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