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听取全国水文工作会议筹备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太湖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陶长生、陆永泉、王逸珠、张劲松等厅领导及沈之毅、陈茂满等老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全国水文工作会议筹备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水文局关于全国水文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全国水文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为我省向全国同行学习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这次会议规模较大,规格较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保证会务接待工作热情周到,规范有序,确保会议圆满成功。会议明确大会的筹备工作由陆桂华副厅长总牵头,省水文局负责具体承办,厅办公室、后勤中心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会务筹备工作要按照“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由省水文局进一步细化会务接待的具体方案。从会议代表接送,到会议期间的各项服务,都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有关会议宣传工作由厅信息中心为主制订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有关部领导在宁活动要有专门接待方案,并由厅办公室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客情,落实省领导有关接待安排,同时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国家有关部委参会人员情况,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会议期间厅有关处室和部门要对口接待部有关司局及流域机构领导。会务费除水利部安排一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厅财审处审核并列入水资源费的预算落实。
二、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会议听取了后期扶持办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直接关系到广大水库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厅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全力支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议原则同意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主要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超出中央核定人数问题。参照周边省份的具体做法,同意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二)关于骆马湖、洪泽湖周边部分移民提出要求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问题。因全国此类情况较多,中央已经一再明确不开政策口子,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口径,切实做好对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服从国家大局;同时,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这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三)关于小型水库移民扶持问题。会议要求工管处(防办)抓紧选择不同地区和类型的水库进行典型测算,摸清移民底数,并按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四)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主体问题。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地方政府。会议决定在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内容中,要求明确县级政府作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主体;(五)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问题。必须通过有效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鉴于我省历史上水库移民安置方式,要积极引导水库移民和原住群众形成共识,共同提出扶持方式,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实施,真正做到尊重民意,把好事办好;(六)有关信访工作。鉴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有大量来信来访,会议要求厅办公室积极参与和配合厅移民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面的信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关于太湖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厅规计处关于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对相关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关于环太湖大堤加固等级问题。要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和《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统筹考虑太湖地区的防洪保安、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环太湖大堤等级,并结合太湖治理的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研究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分步提高等级的实施步骤。二是关于环太湖堤线的确定问题。会议认为,退渔(田)还湖(区)大堤堤线的确定要本着以人为本、有保有退、有利于维护太湖健康生命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流域机构提出的方案和地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做好协调工作。三是关于滨湖区治理问题。太湖大堤工程治理必须兼顾滨湖圩区治理,对因抬高太湖防洪水位而直接影响的滨湖圩区治理要纳入太湖大堤工程项目规划。四是关于口门建筑物规模扩大问题。会议认为,口门建筑物规模扩大要在《xx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具体研究,统筹防洪保障、水资源保证和水环境保护,兼顾水运事业发展需要,在保证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会议明确规计处牵头,会同太湖院公司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太湖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可研报告,并征求地方意见后,再报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后报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