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燃煤机组上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xx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