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
乙方到 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300.00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2年的,
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2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800.00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3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1500.00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5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4000.00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10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超过4001.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本合同第五条1、2、3、4、5项内容的低于、超过、不足均含本数; 1、2、3、4项中的工作时间均以培训结束或领取结业证到离开甲方的时间作为计算工作时间的标准,多次参加培训的以最后一次培训结束时间开始计算,不以乙方到达甲方的初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