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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工作计划 篇22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一、分公司财务科工作计划: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20xx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继续执行20xx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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