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卫生局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好信访工作机构和制度。
2、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因本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所造成的恶性上访事件发生。加强对本单位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与稳控,支持、配合公安、政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上访人员的打击处理。
3、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置集体上访。对发生的越级上访,院领导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处理,疏导化解。
4、认真做好信件办理工作。确保群众的每一件来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力争在初级阶段妥善解决问题。处理结果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向信访人书面回复。
5、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机构。认真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信息灵、底子清、反应快,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信访苗头及时报告卫生局,并跟踪稳控。
6、信访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7、力争本单位不发生信访事件。
二、加强值班备勤
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做好各特护期间的维稳信访和值班备勤工作。
1、特护期间要全员参与、全心投入、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全责稳控。
2、特护期要认真制订书面的领导值班制,并于规定期限前上报局办公室或局信访维稳办备案。
3、特护期内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4、特护期内院领导、责任人的通信工具保持24小时开通。
5、特护期内要坚持每天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局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6、特护期内领导干部非特殊情况非特别批准不得外出。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或相互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预否决、一票否决。
2、对因工作不力从而导致一般矛盾纠纷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或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预否决、一票否决。
3、凡在特别防护期内不服从维稳调度、或在抽查中发现通信不通的实行预否决,两次预否决予以一票否决。
4、对职工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给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