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财务科工作计划: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1)、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10000元。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20xx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四、继续执行20xx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 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 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控制。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须索要发票后入帐。
5、 各项目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 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出现,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出现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项目。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管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 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六、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3、坏帐准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须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20xx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项目、暂估时间、供应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及时冲销的原因。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20xx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20xx年《集财字(20xx)第6号》文件规定提取工程维修保证金。
18、20xx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9、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五、项目部按时上交分公司资金的规定
目前,分公司资金的压力非常大,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占用万元,工程拖欠款 亿元,主要原因是分公司给项目部的前期启动资金和项目部应上交的管理费不能及时收回,等业主全部付清工程款后才能收回此款。根据以上的情况,经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由分公司派出项目财务人员为主责,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等项目部收到工程予付款后首先归还分公司垫付的前期启动资金。其次,按本月完成工程量计算应上缴分公司管理费的数额,下月上缴资金,依次类推。如派出财务人员没有完成以上两项资金上缴的任务,月末25日以前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分公司财务科一份,财务科收到后及时上报分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