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固定电话的所有人,且为(地区)居民,无欠费记录。
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是:
(1)甲方使用固定电话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违约金。
(2)如果乙方和甲方变更编号、变更编号、转让机器、增加服务功能,甲方通过变更自己的名称变更合同,担保人仍按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保证人的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支付全部费用时止。
五、如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欠费,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支付,并将欠款计入保证人固定电话费用。如果甲方和担保人都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工、退保等追偿措施。
六、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擅自单方面撤销保证;如果担保人取消担保,必须与甲方共同持有本合同,在乙方营业厅支付费用,并办理提款手续。
七、若担保人固定电话业务发生变化,如业主变更或撤销,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如无法提供担保人,乙方将视甲方为撤销。
八、如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欠固定电话钱,甲方应重新提供保证人。若无法提供担保人,乙方将按退机处理甲方。
九、担保人承诺本合同下填写的个人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如信息有误,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电话。
十、本合同为上述号码的商业登记表及双方签订的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应填写以下内容:
担保人(乙方)信息
姓氏: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