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快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为车架号为的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保险单等有效单据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异)
4、合同期间,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结清租金。(车主租车费每月8号结清)
5、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保养时间为6000公里——8000公里或4个月做一次,甲方不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甲方可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需乙方授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辆在租赁期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乙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其它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7、甲方按租金20%(10%是管理费,10%是停车及清洗费用)收取,如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租金、修理费、违章罚款等等,甲方也只承担责任10%的损失,其余9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盗、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股价的10%。
8、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如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参与任何出租及理赔)
9、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次用车,需提前通知车行,在车行进行安排后,方可用车。(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使用超过5天,自行终止合同。)
10、如出现欠费、欠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骗,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不处理车辆任何事宜,直至乙方配合。
11、乙方自定租车价格,甲方必须执行乙方自定租车价格。
12、车辆GPS监控系统由甲方统一安装管理使用,乙方不能使用GPS系统,查询请到甲方处查询。(每年须交500元的服务费)
13、乙方挂靠车辆内外室卫生必须达到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卫生达不到标准,车辆不再出租)
14、乙方必须在读懂、看懂、理解以上所列条款后,并确无非议,方可签字。合同为一式二份(涂改无效),作为法律依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5、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需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16、以上全部条款,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合杰汽车租赁公司。
18、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