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采、掘、运各类生产设备(详见租赁设备清单)。规格型号:各型。数量:183 台(件)。
2、租赁设备的用途:煤矿生产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1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年租金2212386.96 元,月租金184365.58 元。租金计算方法:设备原值19407612.41 元,预计折旧年限9年,年折旧费2090706 元,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租金的5.5%)=年租金,年租金/12=月租金。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办理租金交付手续。
3、租金交付方式: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内部银行往来,转给白洞煤业公司财务部。白洞煤业公司应固定专人按时到集团公司结算。
第四条:设备的交付
1、租赁开始日按乙方从设备库领用设备领单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增加固定资产建帐之日算起。
2、甲乙双方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交付后在试运转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联系进行退换,正常运行后生产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正式交付后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在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双方应对使用设备的数量进行清点填制租赁设备明细清单,双方当事人在租赁设备明细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使用
1、乙方应按设备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设备的用途使用,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设备。甲方解除合同后,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2、乙方应按设备合理的使用强度使用设备。乙方超强度使用设备或使用设备不当的,甲方有权调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给设备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设备在交付当时的原始状态使用,不得将所租单台设备解体而使用其中一部分。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体设备而造成设备破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确需改造使用的设备,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设备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修理费和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租赁期满设备的返还和处臵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保证设备现状是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设备整体。乙方如继续使用,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双方可办理续租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可按设备净值办理购买手续。乙方如不续租也不购买,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把所租设备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乙方不能返还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租赁期全部总额的10%承担。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妨碍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大同煤矿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二份,合同副本二份报董事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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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 年 月 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18000.00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16500.00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1600.00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16500.00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9900.00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