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山西省省政协(以下简称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拟选用由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外墙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及型号
1、外墙砖
①华鹏集团生产外墙砖(品名、太宝山)
2、生产厂地:福建晋江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封样验收,质量100%合格,色差5%。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外墙砖在乙方工地交接,并出据收货单据。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施工工地,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供货数量及金额
1、外墙砖
乙方购买甲方的外墙砖 平米,合计 箱;每平米 元合计金额 元。
以上共计金额 元。
六、验收标准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双方认定的封样标准进行验收。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给甲方;外墙砖全部到乙方工地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 %;在本批次外墙砖使用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 %,甲方同时给乙方开据正式发票;余额 %作为质保金,在外墙砖铺设完三个月,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质保金款项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
八、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并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 天,甲方分批送货到乙方工地。
九、补货和退货
如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补充和增加外墙砖,甲方应及时给予供货,外墙砖质量及价格等按本合同规定执行,但甲方不保证外墙砖与本合同外墙砖颜色完全一致。
因本合同所购外墙砖是甲方单方为乙方订购,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计算不准确,产生的运输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供货,超期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并按总价 %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货款,乙方按应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如因外墙砖本身质量不合格,甲方赔偿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施工人员应按货物说明书进行施工操作,施工不当或人为造成的破损等甲方不予负责。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双方未尽事宜,依据《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条款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西瑞佳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省政协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