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开采经营权的部分煤矿,即3号洞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承包给乙方(注明地理位置及方园面积)。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xx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3号洞享有独立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向甲方每吨交纳145元,剩余款项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八、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