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