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承租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无锡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省市区小区,建筑面积约㎡。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权属证明文件为(见附件):
附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押金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房租每季度/半年一交,计人民币¥(大写元整),首次租赁乙方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租赁押金,甲方提供以黑水笔签署的押金条。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租赁期满时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每次支付房租后,甲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房租发票及黑水笔填写的租金收条。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和债务债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内:
1.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出租出售该房屋;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其承租的范围内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或进行其他违反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4、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使用的水、电、气费及费用由甲方代为缴纳,凭有效发票定期到乙方报销,乙方应于退租前缴清应缴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于收到当期租金的两周内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税发票及黑笔填写的租金收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期
1.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如遇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遇有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时。
3.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就合同期满善后事宜共同磋商,如甲方在合作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总款的10%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房租第一期租金在签署合同三日内支付,之后每一期租金应提前15天支付,当期租赁费用期满后,乙方逾期交付房租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宜
承租方代表即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对房屋租赁期间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事宜负全责。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