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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24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原则,就甲方转让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矿山名称: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

  2、矿山实际情况,采矿权正在延续,内容以采矿许可证内容为准,办证时间以行政部门为准。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全部征用完善,甲方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予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内容。

  1、甲方现对该矿作价为人民币20__万元。(矿山全部资源,矿山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矿山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具体详见清单)。

  2、甲方现将所拥有的该矿山的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为(大写小写)

  贰仟万元整(20__万元)万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后矿山名称仍为喀喇沁旗鑫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甲方转让给乙方的100%股权内,乙方对此概不负责。

  四、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股款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在办完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佰万元,在变更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矿山所需证件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20__年10月31日前乙方付清所欠甲方股权转让款贰佰万元。

  五、产权交接方式

  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20__年10月30日前、地点喀喇沁旗美林镇大头山。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矿山必须真实可靠。

  2、甲方不再享有股权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变更。

  4、甲方不再参与该矿山的经营管理。

  5、甲方应将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人事等所有权利移交乙方,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享有法人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等情况要求甲方诚信告知。

  2、乙方依法享有其所占该矿山100%股份的权利、义务。

  3、乙方依法按公司的股份比例承担经营利润及风险。

  4、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的管理。

  5、乙方取得100%股权后,一切安全生产等责任及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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