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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拆迁合同 篇3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②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等欺诈行为的;

  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乙方同意若甲方搬迁的,工作地点相应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提成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元,岗位工资及绩效提成工资根据乙方在任职期间相应的岗位及绩效考核标准相应确定。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承担部份,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依法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绩效提成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自行离职或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第三十一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签订日期: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不可复制,请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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