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联合经营协议集锦 篇8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在艺茂中心商城联营合作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为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在商城FCOO1号和F6001号商铺销售提供经营场所,进行销售,甲方承诺承担商铺的前期装修费用。

  二、甲方确认经销商品除甲方第一次进货约20万元(详细见清单)外新进商品所有权属乙方。经销商品到达商铺后,甲方将指派专人与乙方所派人员一起进行销售工作;甲方主要负责财务和仓库部门,乙方主要负责销售部门。

  三、乙方承诺提供商城经销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乙方的出厂价格和对外批发价,最高不能高于对外批发价的90%的价格作为进货价格成本。

  四、乙方确认以甲方名义与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权属于甲方,并于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五、甲方同意以乙方公司确定的品牌对外经营,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六、乙方同意本合作商场作为广东地区的唯一专卖商场,广东其他地区采购公司产品必须经本商场作为本商场的销售收入。

  七、客户通过本商场与乙方公司工厂联系订购产品其业绩亦计入本商场,其销售利润最低不能低于%计入本商场利润进行分配。

  八、本商场的人员由甲乙双方确认聘任,其职务、工资待遇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九、经营前期假若亏本乙方不用投入现金,先由甲方垫付费用,待按会计结账有利润产生时再行分配。

  十、乙方投入本商场商品的进货总值半年内不能低于80万元。乙方投入的.商品本商场不用支付款项并保证投入商场的商品不是呆货劣货。

  十一、每日的销售额、进货额、库存额由双方派出人员盘点核实签名确认为准,每月结算。

  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适销不对路的商品包括甲方第一批所进20万元内的商品,乙方新品应第一时间在本商场推广销售。

  十三、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为乙方提供符合经销商品条件的经销场地,乙方将派人前往布置摆设,并在七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十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经销商品实施验货点收制度,所售商品由乙方统一收款记账,每月第一天双方对账,核对前一月的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经销商品销售净利润的65%作为甲方应分利润,由甲方直接在销售款项中提取,另外35%的经营利润由甲方于次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

  十五、本合同中所称销售利润,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之规定计算的净利润,即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净利。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到期前二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如不再续签合同,则乙方在合同到期日后十天内,应收回存放于商铺之经销商品(以双方交接单为准),否则,存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有权代表人:有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