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牌内墙砖。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实现双赢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 牌的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使用书》,附表1《授权使用书》的内容视为合同条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书》一份,见附表二及相关手续。《委托书》内容视为合同条件。商标必须合法,因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加工、销售时,在甲方公司内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公司以外的工商、税务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在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商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花色、样品、包装图案设计等,甲方应积极配合,并经乙方封样,书面认可后,按乙方所需计划,出具的加工生产通知单认真安排生产,不得拖延,甲方生产的花色品种乙方不得生产。乙方生产的花色品种甲方不得生产。(除特殊花色,经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可以共同生产)。
六、乙方包销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的所有产品,(一级、合格品除外),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策划和销售管理,甲方应给予帮助,并不得自行销售乙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
七、乙方的工程用砖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安排生产。
八、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生产保证金(含生产模具、纸箱、泡沫等)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可为乙方生产 箱砖,存放甲方仓库。
九、乙方生产计划超出定金规定数量,乙方必须将超出数量盘到乙方仓库。
十、乙方必须每月给甲方下定单 万箱,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订单计划万箱,甲方检修期间除外,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出订单计划,甲方可以再另续其他订单计划。
十一、提货结算方式:乙方现款提货。
十二、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期限为壹年,续定再议。合同终止时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协商解决。库存产品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处理完成或托运走,再结清生产保证金。
十三、乙方委托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现暂定优等品(11片)含包装加工价30×45皓白3.1元30×45水晶每片2.8元。30×60皓白每片4.6元。30×60水晶每片4.2元。350×750皓白每片7.6元。350×750水晶每片7.1元。30×30皓白每片1.85元。30×30亚光每片1.7元。深色砖、滚筒砖、异型砖按市场现行价格,双方同意后定价。十四、有甲方仓库发出的产品,发运运费,装车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协助。十五、甲方应乙方要求提高产品质量而造成成本增加,应在未加工生产前与乙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安排生产,并按确认价格结算。
十六、甲方为乙方安排加工生产,浅色单一品种不能低于1500箱,深色单一品种不能低于1000箱。
十七、甲方给乙方加工300× 300地砖单一花色色号50箱以内由甲方负责80箱以外为正常色号;加工300×450墙砖单一花色色号100箱以内由甲方负责,150箱以外为正常色号。
十八、甲方负责定期、定量认真检查产品质量,层层把好产品质量关。乙方可及时监督、要求改正产品质量,可抽检或派员协助检验,对未达质量标准的产品,在厂库里甲方急需返工或降价处理,对降价处理的产品乙方有优先权。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协调处理,甲方负责处理结果。
十九、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代码证、法人代表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手续(复印件),若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有误,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二十、双方有责任就其所知对方专业和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承诺在甲方生产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打开其他商家(品牌)的产品,不得擅自取走其他商家委托甲方生产、试样的产品(样品)。若违反,甲方对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口头警告,并对委托生产的产品,其生产日期推迟五天生产。
2、第二次:甲方对乙方罚款元。
3、第三次: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十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