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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合同 篇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 公司。

  1、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融资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 %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 %= 万元人民币)。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委托融资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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