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现代服务中专学校活动板房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现代服务中专学校活动板房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沙坪
3、工程内容:长沙市现代服务中专学校活动板房工程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由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承包范围活动板房基础、墙、吊顶、屋面、门窗、有门向的跑水、地面防潮、复合地板、强电、室内不锈钢管及地柜。
三、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发包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后的 个工作日内。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 合格 ;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工程师代表为_ _;
3.所搭设活动板房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规格及质量(如需变更,必须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签认)。
4.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5.工程应安全、可靠,交工验收后,保修按临建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 个月。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五、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_¥226000_元,即人民币_贰拾贰万陆仟元 整(不开税票)。详见施工图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8万元备料款,工程完成主体(盖完屋面瓦)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 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1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1.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2.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2.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4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2.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2.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1.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__ 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2.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承包方无法按期竣工的,发包方应将工期顺延,如因发包方责任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应向承包方作出相应补偿。
2.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并签定补充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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