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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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标的为吉安市 区 号 单元 房间,其中 出租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不含水电和煤气费用)。
第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合计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后应在三个月到期后的前10日内付清下三个月的租金。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___元整,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 毁,按实际损毁程度予以扣除。
第四条: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公共区域内的设施如有损坏,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或者共同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押金不退。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甲方签字:
(出租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承租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