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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租房合同 篇1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村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起始日期自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结算。月底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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