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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劳务合同范本 篇4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广州市劳动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要求甲方(单位)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合同条款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格式如下: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截止于 。

  (2)没有固定期限。除定期考核发现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可依法终止本合同外,其他终止条件如下: 。

  (3)工作(任务)完成后,合同期限届满。

  其完成的显著事件是新招聘、调动、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

  二.工作任务

  (1)乙方生产(管理)的工作类型(岗位或部门): 。

  (2)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平均每天不超过 小时、每周不超过 小时的工作制度。乙方每周至少有 个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2)甲方可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

  (三)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甲方可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个工作日 小时,累计不得超过每月 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3)项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

  3、在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不能中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经营;

  4、停工期间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5、为了完成国防应急任务;

  6、为完成国家交办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

  4.假期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和年假、探亲假、婚丧嫁娶、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

  五、劳动报酬(一)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和标准:

  1.甲方应根据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规定,特别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结束时,乙方的起薪为 元/月。甲方可根据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2)甲方应按计划支付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而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其中:

  (1)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应支付不少于加班工资的 %。加班时间在第二天 至 的,甲方支付加班工资的 ;

  (2)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的 ;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 %的加班工资。但是,如果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则应在一定时期内综合计算工时,这是加班工时的一部分,按加班工资计算支付。

  (4)如果停工或停工不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本条第(1)项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的,甲方按照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

  (5)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合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女职工合法享受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和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应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拒绝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且支付乙方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应按国家规定补发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和补偿金。

  六、保险福利

  (1)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通知乙方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更年期)劳动保险待遇和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乙方劳动保险医疗待遇。

  (三)在职业病或工伤医疗期间,甲方应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为乙方落实保险和福利待遇;医疗终止,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处理。(4)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和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葬津贴、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助基金、一次性特别津贴、生活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津贴等。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分配。

  (6)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停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及其他福利不变。

  (7)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执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岁至18岁以下)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效保护乙方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按国家“上岗前培训”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教育、操作规程培训等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相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相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劳动防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体检。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非法指挥,批评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忽视乙方的安全健康,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

  八、劳动纪律和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评估、奖励和处罚乙方的系统表现。

  九、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后无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续签。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而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可由双方协商变更并签字(盖章)。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1.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乙方获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关闭、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4)本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除(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5.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达到一至四级伤残标准的情况下,还应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

  8.停工医疗期的计算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的标准进行。虽然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但在法定整顿期间,由于生产经营困难、破产或濒临破产,甲方确实需要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九.其他的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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