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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协议 篇19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伙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地区)正式签署: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________。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经营范围:________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三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

  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按照第7.03条规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员工的工资标准;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借款、担保、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重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处置;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理

  企业设经理,经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企业的奖金发放方案;

  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决定录用或辞退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员工;

  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参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条、第9.01条、第9.02条约定的相关规则。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业进行交易。

  财务会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企业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半年报、年报,应及时送交合伙人。

  特别约定

  甲方可以向企业拆借资金,对使用期限在7日以内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对使用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请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应由甲方推荐,此项不视为甲方执行事务。

  如企业当月有纯利润,可以发放奖金,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15%);

  企业进入执行第5.01(2)条的阶段,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乙方可以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和奖金发放方案从企业取得报酬。

  企业筹备期间的乙方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当促使企业在每月最后一日上报给甲方一份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销售、本月库存、占压资金、费用支出、本月毛利润、本月纯利润、奖金方法情况。

  入伙和退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理违反第6.05条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伙期限:1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企业所有,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附则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资清单;

  附件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后,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签字页)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乙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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