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贷款,甲方接收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一、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息及其他约定
1、贷款用途:
乙方应向甲方陈述贷款的真实用途,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约定,此款只能用于需要,不得挪作它用,如有违反,乙方自行向借款方(借款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2、贷款金额:
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贷款¥ 元(大写:人民币 仟佰
拾万 仟佰拾 元整),拟定放贷银行为:
银行。
3、贷款期限:
甲方拟定贷款期限为: ,乙方可在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内予以满足,但具体贷款期限应以银行审核决定为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满足其贷款期限要求而认定乙方违约,拒付贷款服务费。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提供 作为贷款抵押,同时保证其提供的抵押财产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虚假,乙方自行向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的承诺。
二、财务咨询费、协助贷款服务费
7、甲方向乙方收取贷款额的%作为协助贷款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付¥元作为财务咨询费用,贷款成功后补足剩余服务费用,若贷款额的%低于
财务咨询费用,则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多余财务咨询费用。前述费用一经支付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如贷款不成功,甲方承诺退还乙方全部财务咨询费用。
8、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上述约定尽快为乙方选定银行及担保公司,并约定银行及政府部门与乙方企业负责人沟通确定贷款意向,乙方应全力协助。贷款办理完毕当日,乙方应按照贷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仟 佰 拾万仟佰 拾 元整)。
三、违约责任
9、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有关文件及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考察核核实工作,如因方提供虚假财务情况和其它资料,导致甲方未能成功协助乙方办理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10、甲方按约定成功为乙方取得贷款后,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支付协助贷款服务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计算。
四、诉讼管辖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效力
12、本合同自甲乙签字时成立,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财务咨询费后生效。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