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上海仙酒楼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内容
1、自 时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甲方应具备法定的营业资质,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场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时间为: 午餐11:00---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条:餐费支付
1、餐费标准为元/人/天,共拾万仟佰拾元整/月(¥),(除双休日、节假日,每月用餐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个月/期)向乙方每个员工按用餐标准存入IC卡,乙方则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所用餐的总费用。(乙方员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挂失)。
3、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帐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甲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损坏健康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3、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
向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