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构筑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的物流配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配送指令将甲方产品从全洲现代医药物流仓库配送到甲方指定的29个省内市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市中心)、县(县城),并及时通知客户上门提货。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交于乙方配送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合法产品,不得有夹带危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甲方负责提供需乙方配送服务的省内各办事机构、经销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固定信息应在发货当天以开据货物托运单形式交给乙方(如临时有变更,应在发货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专人负责与乙方衔接日常事务的沟通处理和账务核对。
4、甲方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对委托配送的货物进行必要包装,且包装强度应符合运输、装卸条件要求,易碎物品应进行单独加防震包装。
5、甲方货物以“件”为单位发运。单件货物最重不得超过10公斤、最大体积不超过0.15个立方。
6、甲方负责货物进入全洲现代物流仓库前的省际运输及市内运输。
7、凡甲方客户需进行退货的,由甲方负责开具退货单。退货由甲方客户以“件”为单位,退货客户需要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退货人、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乙方只对货物外箱完好情况下负责,对内件数量、品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应指定人员签收乙方送达的货物,签字即可。
9、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存有异议需查询、投诉或索赔的,须在发货起20天以内将信息提供给乙方;未提供部分乙方视为满意收货,逾期不再受理。
10、甲方对乙方的商业(价格)予以保密。
11、乙方在运输配送中产生货损货差情况下,甲方应提供有公司财务章的商品出厂价格给乙方,以便对赔偿提供参考。乙方承诺对此价格进行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按协议规定获取相关费用及收益的权利,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乙方只承担对甲方货物的配送职能,对产品本身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与甲方及所属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自觉维护好甲方的企业形象。
4、在甲方单方地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违约责任。
5、乙方发现甲方货物的包装不符合、体积、重量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按多件计数。
6、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上门提货,提货在甲方客户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完成(节假日顺延)。否则,乙方有权按0.5元/件/天收取货物保管费。
第三条服务时限
至省内13个地市:24小时----48小时;遭遇冰冻、大雪、洪水、路阻等不可抗力因素,时限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货物保险
采用下列第项保险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并付费;
2、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货物险。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
2、根据乙方物流单以现结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运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提起上拆。违约金=逾期滞纳运费*0.5%*滞纳天数(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
2、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甲方无人提货或拒绝提货,超出保管期(72小时,节假日顺延)、造成的货物破损、遗失或变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交接时乙方对外包装负责,内件毁损、短少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错投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②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③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④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处;
2、甲方通过乙方运输的货物发生遗失或破损的,乙方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进行理赔,甲方需提供货物出厂价证明,根据货物出厂价,按破损或遗失的实际数目进行赔偿。
3、甲方正规药品中如有水剂,易碎品等,甲方应做好药品的防震包装和防污染袋包装,如因甲方包装不良造成药品运输途中破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包装防震性良好的药品如因乙方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破损,乙方应参考甲方提供的货物出厂价,如保价,按进价予以赔偿,如未保价,最高赔偿额金额为20xx元/件。
第七条其它
1、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以前双方所签配送合同自动废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以利双方协调处理。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需经双方书面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为。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