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2014年5月份,家住唐河县的魏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后装载竹制扫帚、耙子等物。在超车过程中,装载物将同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挂倒,致杨某头部等处受伤,肩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显示,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超车,未按照应当与前车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超车,且电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魏某的行为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魏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杨玉娟解释说,很多人认为,只有驾驶汽车、摩托车等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管是驾车还是步行,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杨玉娟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会因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驾驶证而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没有证照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在事故责任认定和可能面临的定罪量刑中,都会成为一个加重情节。
违规载人越线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份,陈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邻居毛女士去超市购物。在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毛女士椎骨损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并构成8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显示,出租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女士违规载人,违反交通规则越线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在扣除交强险应赔数额后,判决陈女士赔偿毛女士其余损失的30%共计2.7万余元。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郭晓普解释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本案中,陈女士违规驾驶电动车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规定,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担全责
案情简介:2016年8月份,家住南阳市区的王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等红灯时,由于非机动车人员较多,绿灯亮起时,大家争相向对面驶去。王先生被挤到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