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环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从梳理执法依据、清理执法主体到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的相关制度措施,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将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存在的问题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作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受当前体制机制条件限制及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要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规则的总称。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实体公正是行为追求的目标,并以程序公正为前提;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并以实体公正为依归。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就会毫无价值;而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会成为空话。实体与程序不可分割、互为条件。有些执法人员缺少程序行政意识,认为只要处理结果合理合法,过程手段可有可无。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受执法人员素质影响较大。作为程序制度的执行者,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程序执行力的发挥和落实的好坏。部分执法人员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只注重实体处理,不履行告之义务,不写现场笔录,不遵守时限要求;有些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业务知识匮乏,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处理依据不合法,依法依程序办案能力较差;有些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实,衙门作风大行其道;受执法环境影响和执法手段限制,有些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和逃避心理,不想执法、不敢执法,行政不作为。
(三)程序制度建设的不平衡性和滞后性,妨碍行政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规范工作相对滞后,人情执法,差别对待,执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百姓意见很大;执法程序中表明身份制度、告之制度、陈述申辩制度执行较好,而证据认定、证据审查及运用能力不强,材料不全、事后补证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的行政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等缺少细化量化标准,执行力约束力不够。
以上问题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中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因此要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当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工作思路,就是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强化执法单位的组织建设和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和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机制的运行力和责任的威慑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科学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健全机制约束,规范执法程序的有效运行。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关键要建立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一是要健全完善行政办理工作机制。行政事项办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鉴定、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执法行为。要依据职权特点,着力完善行政办理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环节分工,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到设置合理、流程清楚,责任明晰,科学规范。在行政办理工作机制中,要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是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执法机关和政府形象,是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的重点。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手段措施。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手段措施、执法举止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进一步规范当场处罚行为和即时性强制行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法定执法程序是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在一般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能力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较弱,双方处于实际上的不平等地位。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时候,相对人可以得到的救济多数是事后救济,而有些权利一旦被侵害,就难以恢复原状。因此,赋予相对人一定的防卫权利,如知情权、申辩权、质证权、要求回避权等,并使行政权的行使具备公正的程序,这样可以让行政执法的每一环节都受到程序约束,从而充分保障和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缺少制约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是减少权力滥用和程序违法的重要环节。要加强部门法制机构的法制监督能力,定期检查指导本部门执法程序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严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要加强对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治国,实质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必须改变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将命令改为问计于民,将管理改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但在实体上而且在程序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维护人民权利、接受人民监督,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增强程序依法意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程序依法的意识。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不能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的顺序、超越法定的期限。为了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程序规则,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力保障。任何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和破坏实体的公正性,致使良好的立法精神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被扭曲。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三)保证相对人的参与权。现代行政管理活动纷繁复杂,没有相对人的参与和配合,行政机关很难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是一种互动合作的关系。因此,行政机关应尽可能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证相对人的参与。这既是取得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配合和认同,从而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实现行政目的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从而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腐败行为、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
(四)强化培训与责任考核,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和决定性因素,规范执法程序的关键是要以人为本,抓好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和责任约束。
一是要大力开展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活动。
二是要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三是要进一步做实做细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违反法定程序,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样,也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同样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约束。各级行政机关应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确定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界定和分解落实岗位职责,使每项行政职权都能得到合法、公正、公平行使,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凡是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的案件,要追究执法人员相关的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才能实现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动作。
(五)不断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创新层级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