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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人力资源部工作总结 篇33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作标准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资源部主任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作。

  2责任与权限

  2.1工作范围、责任与权限

  2.1.1工作范围

  2.1.1.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劳动组织管理、定编定员定岗管理、劳动力管理、全公司员工调配、工资管理、劳动工资统计、职工培训、老干部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等。

  2.1.1.2负责人力资源部的行政领导工作。

  2.1.1.3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及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决定决议等。

  2.1.2责任。

  2.1.2.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职工培训、老干部工作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

  2.1.2.2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劳动工资管理、职工培训、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2.1.2.3组织领导人力资源部的行政工作。

  2.1.2.4对上级有关指示提出贯彻意见

  2.1.2.5组织领导人力资源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2.1.3权限

  2.1.3.1有对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贯彻意见的权力。

  2.1.3.2有权检查,监督各部门的劳动工资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2.1.3.3有权检查、监督人力资源部各专业的工作。

  2.1.3.4有权向各部门传达、布置劳动工资、人事老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并有权检查、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2.1.3.5有权进行职工的考察,提出奖惩、调配建议。

  2.1.3.6有权对国家统一分配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社会招收职工,转复军人,调入职工提出接收安置意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不予接收安置。

  2.1.3.7有权审核全公司工资调整方案、定员编制方案、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组织调整方案,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有权审核劳动工资管理、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专业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及规定、审核全公司中,长短期人员规划。

  2.1.3.8有权审查公司劳动工资、干部管理、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统计报表、报告等上报材料。

  2.1.3.9有权审查公司定员方案,公司所属各部门定员方案,

  各部门劳动组织调整方案等。

  2.1.3.10有权组织处理职工来信来访。

  2.1.3.11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职工工龄、学历、军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等。

  2.1.3.12有权考察班组长。

  2.1.3.13有权提出劳动力余缺调整方案。

  2.1.3._有权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3.15有权参加劳动工资、人事、老干部工作等专业会议。

  2.1.3.16有权审查公司新增加人员的实习、见习或培训计划。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工作中需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各有关法规、条例、制度、标准。

  3.2工作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

  3.2.1每月5日前召开部室例会,按照岗位工作标准要求,检查上月部室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3.2.2按上级规定或公司决议及工作权限审阅批办劳动工资、人事、老干部工作等专业材料。材料到达后,一月内阅批并按规定时间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2.3按上级或公司党委要求时间参与中层干部的考察、调配、奖惩和培训工作。

  3.2.4每年参与在职中层干部全部公司考察。

  3.2.5各类人员增加,收到档案一日内,按规定的条件审查,职工入公司后20日内提出实习、见习及培训分配方向。

  3.2.6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政策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工作计划,并按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审查,考试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3.2.7根据规定要求及时间,组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及干部政策。

  3.2.8接待职工来访,处理人民来信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否则二周内予以明确答复。

  3.2.9每月二次或根据需要,深入部门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帮助部门解决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专业问题。

  3.2.10每年春节前组织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

  3.2.11每半年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3.2.12每月检查一次老干部工作。

  3.2.13每季参加一次老干部活动,重大活动,必须参加,听取老干部意见,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否则二周内给予答复。

  3.2._按政策规定及时限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3.2.15每季走访老干部不少于1人次,了解情况排忧解难。

  3.2.16根据需要,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

  3.2.17每年检查老干部经费的使用情况。

  3.2.18担任过公司级实职的离退休干部住院、出院、病危,一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汇报。

  3.2.19做好员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0按月、季、年检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劳动生产率、出勤率四项主要专业指标,确保完成计划。

  3.2.21组织有关劳动组织、体制改革等的论证与实施,保证方案优化,根据要求时间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22按上级规定及时间要求,组织全公司工资调整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提出调整方案,完成上报工作。

  3.2.23按上级规定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编定员定岗编制工作,审查定员方案,定员方案经上级审批后一月内组织人员落实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3.2.24审批各种临时用工。

  3.2.25根据情况和公司安排,每1—2年为一周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定额水平达到平均先进,岗位定额健全率达到100%。

  3.2.26审查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老干部工作等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2.27每季检查一次劳动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3.2.28协助有关部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劳动纪律情况

  抽查。

  3.2.29按排非生产人员比重不超规定,保证职工人数降低率达到国家一级企业标准。

  3.2.30每月检查一次劳动工资报表。

  3.2.31年末审阅签发劳资人事科各有关专业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

  3.2.32针对部室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做思想政治工作。

  3.3协调配合。

  3.3.1主要协调人力资源部各专业工作和各专业与公司其它部门的工作。

  3.3.2做好职工培训及配合工会、安监、生技等部门做有关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产计划等有关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分管领导负责检查与考核。

  4.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部分。

  4.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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