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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承诺书 篇1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000 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公司中标承建的 地块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贵公司《港西新城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工资将及时足额直接给付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本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

  3、本公司对发放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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