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商:建设总公司
业主及承包商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Ⅱ标段工程建设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及防渗漏(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门窗等),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分单项移交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内因承包商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按有关文件规定);
2.装修工程为2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等)为5年;
4.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6.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承包商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商工程质量原因给业主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管理,质量保修金转交该公司保管,并从移交之日起,有权代为行使业主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商同意接到业主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承包商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承包商人员到达之前,业主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1)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其他情况,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6.维修过程中,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承包商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业主或业主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因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承包商维修两次后,同一部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商每次每项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业主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五、质量保修卡为增强客户信心,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各客户出具质量保修卡,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质量保修卡应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交业主。
六、质量保修金支付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内容,业主从承包商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天内将差额补齐。
七、质量保修金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经业主、物业公司签字同意后,在21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返还承包商。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承包商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若工程移交后出现渗漏,承包商除应立即修复外,还应向业主支付质量赔偿金;如引起投诉,承包商还应支付名誉赔偿金,详见合同条件细则。质量保修卡样本如下:
正面:质量保修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房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建工程,现保证房屋和整体配套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除装修等人为损坏外,各部位质量保修如下:主体结构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框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赔偿、维修。
物业管理处及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背面:
施工单位简介
业主(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