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的开展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根据省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今年总局确定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 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20xx年税收宣传月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税收宣传工作还要与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展示建国60年来财政、税收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
二、统筹安排,形式多样
(一)做好4月1日集中税收宣传活动。
4月1日,市局和新区局联合在新区交通大厦门前举行盛大的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邀请市电视台现场报道。其余各区县局也要在当地繁华地段设点,张贴标语,举办咨询活动,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营造税收宣传月活动氛围。
(二)积极组织参加总局的各项活动。总局将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动漫flash创意大赛、“第三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第三届税收公益广告有奖征集活动”、 “税收·发展·民生”主题漫画征集活动、以“税收 发展民生”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以及建国60周年税收成就征文、“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 评选活动、网上有奖税收知识竞赛等活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创作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参加。
(三)建立中小学校税收教育基地。市局机关在新区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上一堂税法宣传课,使广大学生认识到税收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从小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争当“小小税法宣传员”。
(四)开展问卷调查。4月份开展一次针对纳税人的问卷调查活动,精心设计调查内容,了解纳税人的真实地、迫切的需求,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存在什么意见和建议召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就纳税服务、税收政策调整等内容征求纳税人意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五)召开座谈会。面向全市各界聘请20名纳税服务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将税收宣传画广泛张贴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和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七)组成税收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涉税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
(八)在《陕西日报》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宣传文章。
三、扎实推进,不走过程
市局要求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总局、省、市局部署的各项活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扎实认真的开展税法宣传活动,按期完成税法宣传期间要求报送的各项资料。各区县局、市稽查局均要完成2篇flash动漫作品、3条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创意、2篇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征文。
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单位报送税收宣传专题信息6篇。市局将通过信息集中反映各单位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单位要及时汇报情况、反映问题,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宣传活动方案,并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市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于4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两个“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市局将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