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置学校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教育部编写《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渝教体卫艺发〔20_〕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学校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教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规范处置;坚持科学应对,协调合作”的原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全面统筹做好应急处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组( )
负责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负责学校、幼儿园设置“二室”即:卫生室、隔离观察室(校内)、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二)医疗保障组( )
负责联系属地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转送。
(三)建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
复学后,各村校向中心校报告,学校、幼儿园施行“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即无疫情也应零报告。中小学、幼儿园应于每日向教委体艺卫科上报前1日0-24时学校疫情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1.晨午检排查
①第一类情况:一旦发现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不适,应立即将可疑人员带入校卫生室,进行初步诊断,不能排除及时由医疗保障组通知属地医院。
②第二类情况:在每日体温监测中,如果发现体温≥37.3℃,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发热,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内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如体温仍≥37.3℃,医疗保障组应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医院排查。
③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无需再次测量体温,医疗保障组应立即送校内隔离室隔离,同时尽快安排专人派专车送医院就诊。
2.报告
出现第一类情况需要送医的,应急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同时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人。
出现第二、三类情况,应急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属地疾控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人。
3.处置
①送诊期间: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急医疗保障组应按相关要求对隔离场所、所在班级或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区域、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工作。可疑症状人员为学生或教师,所在班级可以开展正常教育教学,但尽量减少班级人员流动,应急医疗保障组应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同班或同办公室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②排除新冠:保持常态消毒工作,所在班级正常教育教学;可疑人员为学生或教师,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应急医疗保障组认可后,才能复课复教,同时应急医疗保障组应将排除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舆论引导
严厉打击造谣生事等行为,积极引导舆论。学校要适时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并积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准确的对疫情信息收集、整理、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