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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优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篇13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根据《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惠州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惠市消安〔20xx〕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5月15日至11月20日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动员一切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健全完善消防档案(参照《博罗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附件消防档案样本建档,见附件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学校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明确各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是否与县教育局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是否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3、校园建筑和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4、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有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使用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维护管理到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6、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电气线路敷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具备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确保电气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均达100%。

  8、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二)消防安全技术方面

  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3、建筑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4、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5、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通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6、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7、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1、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确保20xx年底前中小学消防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率100%,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利用校园电视、广播、互联网、板报等媒体,高频次播发以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提示,发布大风天气预警通告和防火提示,普及火灾逃生自救基础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广大师生员工。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4、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教职工“三懂三会”等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按师生人数、建筑面积合理组建消防安全救援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6月1日)。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日至9月19日)。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至11月20日前)。

  1.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完善提升学校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学校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职责。要建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墙报、宣传栏、网络等各种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县教育局将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幼儿园)夏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表扬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在6月1日前报到县教育局,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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