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在部的领导下,我办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统筹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会同各司局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抓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上半年,我办参与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城建司制定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方案。
(二)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一是组织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对29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季度巡查,并对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了专项督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二是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清收工作。三是开展第二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四是参与《住房公积金条例》调研等相关工作。
(三)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一是根据姜伟新部长在《第六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上任情况报告》上关于召开督察员会议的批示精神,2月组织召开了“XX年度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姜伟新部长会见了督察员,仇保兴副部长做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推动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组织开展第七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工作,积极拓宽遴选渠道。三是认真履行规划督察职责。上半年,共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1份,督察建议书54份,并制止侵占公共绿地、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违法违规苗头百余起。四是高度关注涉及城乡规划的社会热点问题,调查核实了媒体反映的有关事件,并督促地方整改存在的问题。五是积极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已有71个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城市的基础上,新增了唐山等18个城市。对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变化图斑进行核查。研究起草了《卫星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试行)》初稿。
(四)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起草了我部在中央第九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二是根据部领导批示,会同有关司制定了我部加强规范中资企业境外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上报中央治贿办。三是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近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下一步治贿工作的重点,并作出具体部署。四是加强宣传与交流。上半年编印简报8期,宣传各地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五)积极做好党务及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向部直属机关纪委汇报我办近年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受到了好评。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如,结合“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主题,组织全办同志参观了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活跃机关气氛,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今年,我办被评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2名同志分别被授予“直属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先进妇女工作者”称号。四是参加了大别山扶贫调研工作。五是参与“小产权房”问题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六是参加“部委联创,勇破两难,共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活动。七是积极参与“首届中央国家机关公文写作技能大赛”,报送的两篇文稿获得了优秀奖。八是向《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丛书提交稿件《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发展与创新》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办仍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继续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履行好稽查职责。
(一)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
进一步统筹做好对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督促地方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开工、竣工任务,做好信息公开,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筛选一批典型案件,报部领导同意后,进行直接稽查或现场督办。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继续协同有关司局做好下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完成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评价(试行),适时通报评价结果。四是继续做好5个课题的研究。五是扩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在地方的应用范围。
(三)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公积金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定期巡查。二是完成第二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聘用工作。三是配合做好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的调研工作。四是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