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或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
3、非本市籍职工调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的。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5、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