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复印件附后):
甲方在拥有一套新住宅,决定进行装修。乙方在长沙市从事家庭装修施工工作多年,有能力承接甲方住宅装修施工任务。在此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1、泥工基本完成,支付元。
2、木工基本完成,且除油漆工以外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元。
3、油漆工基本完成,支付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交付给甲方,支付元。
5、入住三个月后,支付余款元。
6、增加的工程量,经双方商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支付。
四、设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图纸一套,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工作。
2、乙方须按图纸进行施工,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尺寸或位置,但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水电施工图,由甲乙双方在现场确定位置后,由乙方画草图,交甲方认可后施工。
4、有关部位未作设计的,甲方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后施工。
五、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3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六、乙方工作: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4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6、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7、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8、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采购的材料送到现场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4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不超过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5退回供应商。购买的材料按乙方要求放置在工地处,由乙方负责保管。
4、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施工现场半成品、成品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有义务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日清日结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场所。
八、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甲方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特别要求(具体内容参见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相关施工效果及工艺标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而需返工,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的不解之处需及时与甲方沟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煤气管道迁移、电器安装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9、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洁具、木门等。如因乙方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10、在进行瓷砖石材铺贴、厨柜洗漱台等安装时,乙方应与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而擅自安装,导致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1、甲方在进行水电改造工程验收时,乙方需到场共同验收,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一旦签字即视为认可甲方的水电改造合格,完好无损。如后期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并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工资赔偿乙方误工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以乙方施工期间平均出勤人数为依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扣除乙方包工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关键节点验收为:A、砌墙抹灰完毕;B、防水工程结束;C、瓷砖铺贴完毕;D、地面找平;E、木制家具做完;F、油漆涂料完工。
十、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长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协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解除本合同。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合同,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十二、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1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清包工承包形式成立,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清包工费。如果甲方对图纸有大的变更且工程总量增加5%以上的,则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增加清包工费。
十三、本合同条款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