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称甲方) :
承租方(下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座落于辽河路中段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该门面上下两层共6间。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本合同租赁期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8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第二年9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第三年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2、租金支付时间:第一年合同签约当天支付,次年提前10天(如今年5月13日支付,则次年5月3日支付)支付第二年房租。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甲方交付1000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乙方不得将租用的房屋转租(让、卖)给任何第3者。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臵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5日内予以拆除并搬离;5日后将由甲方自行处理屋内物品。
4、乙方在接房时无缴纳任何形式的转让金,搬离时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金,如违约则乙方向甲方交纳所收取转让金的3倍,用于支付违约赔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有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扰民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七、租赁期满,乙方如有意续租,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原交纳押金、房租甲方将不再退还。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3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扰民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原交纳押金甲方将退还乙方。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房被拆迁的。
(2)因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