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通则》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