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仙溪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温暖家园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仙政发〔20xx〕140号)收悉。根据市府抄告单〔20xx〕81号文件精神,研究同意乐清市温暖家园建设项目立项,并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乐清市温暖家园建设项目。
二、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为20xx年“云娜”台风后避险移民安置点,建设公寓式住宅520xx平方米,建设地点:大荆镇下干村。
三、 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2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本立项文件有效期一年,逾期自行作废。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