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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管理制度 篇7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专利合伙人制度介绍

  1.1 专利合伙人的内涵

  20__年,达闼科技在成立之初就创立这项名为“专利合伙人”的机制。企业与研发人员的关系由于单纯的雇佣关系转化成为合伙与合伙的关系,合伙人机制也重构了发明人与企业、人才与激励回报、人才与专利资产、发明人与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了知识型人才的创新意愿和回报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健康创新价值交换体系。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奖励机制:

  1.1.1职务发明奖励机制。

  职务发明奖励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专利申请奖,专利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后,奖励以上职务发明奖金的 40%;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奖励余下的 60%。

  1.1.2高质量专利奖励机制。

  专利需要“量质并重”,“以质量牵引数量”。专利合伙人计划规定了:专利如果写入国际、国家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为必须使用的专利(SEP,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或者根据公司《专利管理办法》被认定为其他类型的高价值专利的,按一定金额进行追加奖励,奖励金的50%奖给此专利发明人,其余50%奖给价值提升人员。

  1.1.3专利运用奖励机制

  参照按照商业实践以及企业所处的实际经营现状,专利合伙人计划规定:首先,属于对专利侵权企业进行维权产生的经济收入,将此赔偿额的 10%作为奖励金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奖励金的 50%奖给此专利发明人,奖励金的 50%给予维权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其次,通过转让产生的经济收入,将此经济收入的 10%作为奖励金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奖励金的 50%奖给此专利发明人,奖励金的 50%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简言之,专利合伙人的核心是:第一、明确提出来高价值专利导向和运营导向的激励;第二、明确奖励范围不单是发明人,还包含利益相关者;第三、明确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分成比例;第四、明确员工不但在职,即使离职以后计划也依然有效。

  1.2企业专利经营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2.1 发明人的创新意愿问题

  员工为什么申请专利,是企业开展专利创新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每一个企业员工都是经济人,也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理性选择假设是指经济人在选定目标后对达成目标的各种行动方案根据成本和收益作出选择,对于企业专利创新也一样。企业设计专利激励制度是否需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不好,后续高质量以及运营无疑是“无源之水”。企业传统做法一般会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通过业绩考核产生专利。但如果员工单纯按照行政命令完成企业考核任务,可能导致产生的专利技术方案与企业战略形成两层皮,脱离了企业核心战略的专利很多可能成为“沉睡专利”。

  第二、通过专利激励产生专利。传统的企业激励专利关系有点像“买卖”,企业出钱,员工出专利;如果只奖励申请/授权,可能会导致不能兼顾运营;如果只奖励发明人,可能会导致不能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如果只奖励当期行为,可能导致不能兼顾专利经营的长期性。

  1.2.2专利的高价值问题

  就目前而言,企业不应该仅仅追求专利数量,更应该谋求获取高价值专利。企业总想以最小化的投入,获取最大化的收益;而员工层面更多会考虑短期利益的获取。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拟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完美创新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所以,企业虽然以追求高价值专利为导向,但事实不是企业想做就能做的,还要看考虑执行层面的各种因素是否具备。既然存在这个问题,就要正视问题,在基础层面和机制的全流程层面充分考虑这个问题。

  1.2.3专利运营转化的问题

  在企业层面,专利生产经营特点非常突出。

  第一、周期特别长,在专利申请到成果转化会有20年的周期中,要实现最终专利运营价值实现,需要在研究开发、专利生产与规划、技术和市场选择、专利运营实现等不同环节不断加值和赋能。

  第二、涉及到角色特别多,虽然在专利法层面,专利权属于企业,但由于企业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法人概念,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中往往需要落实在具体的内部组织和内部人员身上。通常,可能会涉及的问题是内部财务费用分担,内部专利维护责任承担,专利技术市场选择主导,专利运营案例发起与操作等不同的人。除了发明人以外,通常还会涉及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等各种角色。

  1.2.4 专利管理人员的投入产出问题

  在很多刚刚开展专利工作的企业里,往往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来从事专利工作,多是由项目管理人员或者行政人员来兼职完成这些工作。但是,企业专利工作非常庞杂,而且程序性非常严格,兼职人员由于工作繁多、不熟悉专利业务,很难关注到专利业务的每一个细节,即使将大部分专利工作委托外部代理机构完成,也会因为外部代理机构不能准确把握本企业的专利政策(或者说由于本企业没有专职人员而根本不存在专利政策)而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因此这种由兼职人员从事专利工作的方式只能在初期阶段采用,长期来看企业一般需要建立专门的IP部门来从事企业专利管理工作。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专利管理人员理应将工作职责定位为专利生产,以及专利资产管理与经营。事实上,往往由于机制所限,专利管理人员不得不将更多精力花费在专利生产模块,而导致不能将更多精力放在专利资产管理与经营上。而企业专利管理人员本质是无形资产管理人员,需要有能力管理资产,有意愿将资产价值最大化,有权利享受收益,并且实现利益最大化。

  1.3 专利合伙人的意义

  专利合伙人计划的实质是在企业层面,将员工完成职务发明行为转换成类似投资的行为,只要员工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企业就帮助员工把创新成果转换成专利经营。在个体专利层面,通过激励机制将企业、专利发明人、利益相关者形成共创的共识;在专利激励层面,通过当期发明奖励、后期授权奖励、高价值奖励、远期运营奖励的全链条体系,形成了专利的“价值创造-价值增值-价值分配”循环,并且通过后端的“价值分配”,调动前端的“价值创造”和中端的“价值增值”,实现高价值专利生产的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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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合伙人制度对于企业专利经营管理的影响

  2.1专利理念的转变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逐步落地,企业对于专利的认识在不断更新迭代,从传统的唯数量论到追求专利高价值运营,从单纯的专利攻防模式扩展为专利利益共享模式。作为商业实践的主体,企业不应该仅仅站在专利是矛与盾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专利更多应该成为企业间合作共赢的基础。

  2.2 专利经营的转变

  传统的专利创新机制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创新成果交付的模式,无法改变专利生产者与专利经营者分离的问题,专利经营始终存在运营转化的制度屏障。专利合伙人机制,将从专利发明行为扩展为专利投资经营行为;重塑了企业与员工的发明利益行为模型,将技术发明转换为投资概念,使得专利经营赋予新的活力。

  2.3创新模式的转变

  传统的专利创新模式仅仅考虑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模式中的其他主体因素。专利合伙人机制,将专利创新模式从员工单向职位发明行为变为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多边利益共享,使得专利发明不再是发明人一个人的事儿,裹挟更多人进来,一起把蛋糕做大。

  2.4创新意愿的转变

  传统的专利创新模式,企业更多以劳动合同或者职业伦理上的角度要求发明人交付成果,发明人存在被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专利合伙人机制,使得发明人从要我创造变成我要创造。企业不再需要追着发明人交付专利成果,而是将专利创新变成自觉自愿的事情。

  2.5利益分享的转变

  专利合伙人机制使得专利从企业“我的”,变成企业和员工“我们的”,并且实现了专利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合理安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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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值专利创造主体是企业,企业推进专利合伙人计划需要回归八个字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知识型员工已经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它要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剩余价值索取权,参与利益分享;一个是经营话语权。这两个权利使得专利合伙人制度成为企业专利创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企业要推进专利合伙人计划,需要回归八个字:共识、共担、共创、共享。

  共识。推进专利合伙人机制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创新与价值驱动的组织。企业与员工达成专利创新的共识,以及利益分享的共识;这样的共识不但是短期承诺,更重要的是长期坚持和文化传承。

  共担。企业专利的创新模式,本质为企业出资,员工共享智力成果,缺一不可;所以,专利创造从根本来说,是发端于企业,落实于员工,二者是共担的关系。所以,企业内部需要建立这样的规则,利益分享机制明确,制度层面保障,企业也要信守承诺落实。

  共创。高价值专利获取,需要调动各方资源,把每一个人的优势都发挥出来;真正形成“价值创造-价值增值-价值分配”的循环;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建立共创的共识,让企业、发明人、利益相关者形成共创的机制。

  共享。不但是简单的利益共享,其实是通过后端的“价值分配”,调动前端的“价值创造”和中端的“价值增值”,实现高价值专利生产的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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