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主要是上级有关单位来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总额不得超出核定总额开支。
三、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批、后接待。
四、公务接待要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隔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五、严格报批程序并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接待费用开支财务批报手续严格按照衡蒸办发〔20xx〕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的开支,报销单据须有经手人签名,经书记和乡长审批签字后方能报账。公务接待开支情况按半年、全年及时在本单位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严禁以会议费用、招商引资费用等名义,乱支滥用公务接待费。
七、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严重违反财政纪律,不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吃喝严重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