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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 篇14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 涉嫌 罪,于 年x 月x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 涉嫌 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 年x 月x 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x x x(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x x x(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 x x(被不起诉人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 x 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 x x 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 x 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 x x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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