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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范文 篇15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原告王,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山东人,无业,暂住。联系电话:

  被告戴,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山东人,山东公司职工,住3楼东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责令被告支付自1998年2月至离婚之日的孩子的抚养费;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年月日生有一子"戴"。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尤其是孩子出生后,经常吵闹,并强迫原告搬走,19年月原告被被告赶出家门,原告自己带着孩子在弟弟门头暂住,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分居期间,被告从未为孩子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也从不探望。为此,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临沂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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