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xx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x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