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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信访批示 篇3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各市、地、县(市、区)纪委,省委高校工委、省级机关纪工委、企业纪工委,省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纪检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群众信访的监督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各级纪委建立“信访反映通知书”制度,作为对不构成党内违纪案件的一类问题的处理形式。现将实施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访反映通知书”只适用于下列情况:纪检信访中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问题,属于情节简单、不需立案调查的轻微违纪行为、一般性错误以及有些如不及时制止将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已明显构成违纪的或情节复杂、是非界限不清的问题,不宜采用这种方式。

  二、使用“信访反映通知书”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纪委在发“信访反映通知书”之前,应与案件检查处(科、室)及时通气。

  三、发“信访反映通知书”,要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通知书采取摘抄原信主要内容的方式(隐去信访者姓名和地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被检举(控告)人所在的党组织,由党组织转交当事人。收办“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党组织和当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追查反映人,违反者以违纪论处。

  四、收到“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党组织应认真、严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如有必要可以责成其作出检讨、限期改正。同时及时地将“信访反映通知书”的处理情况反馈给纪委。

  五、随文附寄省纪委“信访反映通知书”样张一份,各级纪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参照印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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